从五岁到十六岁,我见过太多这样的眼神。
我也不止一次在这种眼神下屈服。
可是面对林斯,我却没有答应。
在犹豫要不要与这天下至尊虚与委蛇的时候,我莫名想到那个朗月清风的少年,脱口而出的话变成了: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莫非王臣,学生本就是陛下的子民,又是天子门生,当然是陛下的人。”
“状元郎是个聪明人。”林斯呵呵笑了两声,“朕的意思,你当真不懂?”
我抬眼看着林斯。
皇帝枯槁的面色掩不住好看的线条,虽然枯瘦,可骨相极佳。
他曾经应该也是个好看的少年,如果没有遇到九明霁,我或许就从了——
不,如果没有遇到九明霁,我已经死了,也不会有机会在这里。
我勾唇,脸上漫上了得体的微笑:“陛下圣明,学生的确懂陛下的意思,但是学生不敢答应。”
我跪在地上,姿态温驯,像是一只驯服的犬只:“学生怕一旦应了陛下,圣恩浓重时溺于其中,将来失了分寸,反而与陛下生疏了。学生愿意做陛下手中最锋利的刀,陛下想杀谁,学生就去杀谁。”
“有意思。”林斯歪在椅子上,软绵绵的没有骨头一样,没有一点儿皇帝应有的霸气,“一把刀啊,朕有许多美人儿,却的确缺一把趁手的刀,季长烟,你很聪明,朕答应了。”
“谢陛下圣恩。”我恭敬地跪下,重重地磕了个头。
从那天起,我正式进入朝堂,成了林斯的刀,为林斯清理他看不惯的异类——
他们当中大多是忠臣诤臣,为国为民舍得出一身铮铮铁骨。
我绞尽脑汁救下这些人:偷梁换柱、李代桃僵,一个人就用人皮面具换出来,一族人就用龟息丹送出去…
对于那些真正的奸佞,当然也有办法处置:激化矛盾、欲擒故纵,下毒、暗杀、山贼、劫匪…
能借皇帝的刀,就借;借不了,我自己有的是刀。
毕竟对我而言,救人是新鲜的,杀人却如同家常便饭。
只要我想,总有办法,无非就是困难还是简单的区别。
他们说我的手上沾满忠良的鲜血,只有我自己知道,我的身上压了千斤重担。
重担之下,我疯了,疯在太初六年的那个除夕。
其实,我早就疯了,在看到义父尸体的那天就疯了。
只是后来在白鹿书院一直顺风顺水,没有受过刺激,所以没有发病罢了。
可是太初六年的除夕,我的疯病发作了。
那天,因为一道菜,御史大夫许承志在除夕琼华宫夜宴上指着林斯破口大骂,说他昏庸无道、好色贪花、草菅人命、暴虐不仁、任用酷吏…
许承志是条汉子,他慷慨激昂地罗列了林斯和我的二十条罪状。
我低头看着酒杯中倒映的烛影,仿佛没听到一般。
林斯大怒,命人将许承志拖出去,剁成肉泥。
我施施然站起来,理了理身上那正四品浅绯色的官袍,跪在林斯面前:“陛下,微臣许久没有见过血了,今儿是除夕,不如让臣亲自动手,给御花园的白梅染染色,也添点儿喜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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