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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(第1页)

他说:「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。」

「过奖过奖。」我说:「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,念英文小学、英文中学、英文大学,不好该枪毙。」

「谁教你中文?」他奇问:「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。」

「我有一个哥哥,他中文好,我受他影响。玫瑰,别心急,慢慢来,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。」

「玫瑰?」他笑,停下步来,「你真叫我玫瑰?」

「为什么不?我喜欢这名字。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?」我笑着反问:「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。」

「你可喜欢我?」他问。

「嗯,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?」我也问:「你喜欢我?」我看着他。

「彼此彼此。」他用得很恰当。

我笑了。

奇怪。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。而且我喜欢他。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。他没有这毛病。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,可爱的,惹笑的.甚至孩子气的。

反正是暑假,我多留了三天,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。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。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,中文的—-「希望你多留几天,为了剑桥,为了我的论文,为了你的假期。玫瑰。」看了这样的字条,我笑得滚在床上——玫瑰。一个男孩子叫玫瑰。而且他签着玫瑰。

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。我们划了船,吃香肠面包,走遍整个剑桥大学,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,改他的卷子,到他的宿舍去坐。

他的房间是三号a。老房子,恐怕有三百多年了。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,很暖和。从窗口看出去,就是那条河。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,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,而菲腊尊路斯,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。

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,我们在河里游泳,再去看一场电影,吃了很多,他要付钱,我不让他付。晚上他来我的房间,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,什么字该是尖音!什么字该是圆音。我教了他一苜词。

词说:「今年花比去年好。

只见明年花更好。

知与谁共。」

我问:「你看得懂吗?玫瑰?」

他说:「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,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。我懂这词。」

「你喜欢吗-」

「我喜欢它,我也喜欢你。」

「谢谢你。」我说。

到了外国,我是寂寞的,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,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。我喜欢他,真的。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,他不过是其中之一,没有什么稀奇。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—-孩子气?廿五岁不算太小了,是什么呢?我不明白。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。

我帮了他许多忙,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。

他说:「下次我见你,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。」

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。

后来下雨。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。附近有一间酒吧,专卖啤酒,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,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,加了冰,就喝起来。他告诉我他的故事。

他是独生子,在德国留学两年,德文好得离奇,功课一直不错,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,不过以他那种才能,不怕找不到工作,然后他问我的故事。

我答不出。

他怀疑的问:「你家很有钱?」

「没有什么钱。」

「外国学生多数有钱。你父亲开什么车子?」

「不过是麦塞底斯oslc。」我笑。

他白我一眼,「还说没钱,你怕我绑你票?」

我笑。

「喂!你能不能喝,我不想把你灌醉。」他问。

「当然能喝。」这不是假话。

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,我有点昏昏的。我靠在他的肩膀上。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。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,却有科学家的体格。

我问,轻声的问:「你爱过人吗?」

「爱过,很痛苦。」他也轻声反问:「你爱过人吗?」

「嗯,后来闹翻了。」

「为什么?」

「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,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。」我解释,「你明白?人各有志。」

「梁山伯祝英台?」他问。

「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。」我说:「你的教授该自杀,连梁祝都不告诉你。」

「我该早点认识你。」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。

「为了你的论文?」我取笑……

他握住我的手,吻了我的脸。笑了,「你说是不是为论文?你在曼彻斯特,跟谁一起玩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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